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坤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4667698574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文昌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6
(2025)鄂0881民初7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钟祥市人民法院
2
2022-11-01
(2022)鄂0684民初31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宜城市人民法院
3
2022-10-27
(2022)鄂0684民初30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黄**
宜城市人民法院
4
2022-10-27
(2022)鄂0684民初30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闵**
宜城市人民法院
5
2022-10-27
(2022)鄂0684民初30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胡**
宜城市人民法院
6
2022-10-18
(2022)鄂0684民初30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潘**
宜城市人民法院
7
2022-08-01
(2022)鄂0684民初17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刘**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宜城市人民法院
8
2022-04-08
(2022)鄂0684民初37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宜城市人民法院
9
2022-03-18
(2022)鄂0684民初37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宜城市人民法院
10
2021-10-19
(2021)鄂0684民初30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朱**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宜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1
(2025)鄂0881民初7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裁判文书
钟祥市人民法院
2
2025-03-27
(2025)鄂0881民初7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钟祥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0
2025-03-07
(2025)鄂0684执73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贾*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8209.52元
执行案件
2
2025-06-20
2025-03-07
(2025)鄂0684执7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谢**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7482.00元
执行案件
3
2025-06-20
2025-03-07
(2025)鄂0684执7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6686.00元
执行案件
4
2025-06-20
2025-03-07
(2025)鄂0684执7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7937.6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4-20
2022-01-14
(2022)鄂0684民初1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韩**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20
2022-01-14
(2022)鄂0684民初1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20
2022-01-14
(2022)鄂0684民初1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4-20
2022-01-14
(2022)鄂0684民初1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朱**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4-20
2021-12-28
(2021)鄂0684民初40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4-20
2021-12-28
(2021)鄂0684民初40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胡**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145号
经查,2026年3月30日我局依法对宜城市襄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小区收费的票据,其中2023年3月10日开给4#1001住户谢樊等剩余16份收据上标注“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元、收款事由收商业广场住户装修垃圾电梯转运费”。
住户房屋装修时和当事人签订了协议,每户缴纳650元,当事人为住户开具了“装修垃圾电梯转运费”的收据,收据上标注“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元、收款事由收商业广场住户装修垃圾电梯转运费”。后期住户装修后当事人并未对住户的装修垃圾进行跟进处理,是住户自己将装修垃圾清理的。当事人共收取17户住户的装修垃圾电梯转运费,并提供了16户收据,其中住户李德春的收据丢失。本案违法所得1105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1050元。
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