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木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111185667047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31
(2024)辽0211民初6413号
劳动争议
段**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4
(2024)辽0211民初6413号
劳动争议
段**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3
2023-07-10
(2023)辽0211民初38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刘**,王**,宋*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4
2023-05-19
(2023)辽0211民初38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宋*,王**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5
2023-04-06
(2023)辽0211民初38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宋**,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6
2022-12-08
(2022)辽0202民初100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刘**,宋*,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7
2022-12-08
(2022)辽0202民初100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宋*,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王**,刘**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8
2022-12-01
(2022)辽0202民初100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宋*,刘**,王**,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9
2022-12-01
(2022)辽0202民初100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x**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24
(2022)辽0202民初100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王**,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刘**,宋*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06
劳动争议纠纷
段**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2
2023-12-31
(2023)辽02民终111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王**,刘***,宋*
裁判文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0-15
(2023)辽0211民初38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王**,刘**,宋*
裁判文书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4
2023-09-29
(2023)辽0211民初38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王**,刘**,宋*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5
2023-06-11
(2023)辽0211民初38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王**,刘**,宋*
更正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6
2023-05-21
(2023)辽0211民初38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7
2022-06-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王**,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5
2023-03-23
(2023)辽0211民初38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21
2023-01-04
(2022)辽0202民初100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与大连富鑫热处理有限公司、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16030.4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5〕809号
2025年3月20日,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无效经营主体出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岭市场监管所辖区内关于大连澳畅镶嵌玻璃厂等105户涉嫌连续2年未年报或查无下落案,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吊销大连澳畅镶嵌玻璃厂等105户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2
甘市监处罚〔2025〕805号
2025 年 3 月 20 日,根据市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无效经营主体出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岭市场监管所辖区内关于大连澳畅镶嵌玻璃厂等 105 户涉嫌连续 2 年未年报或查无下落案,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吊销大连澳畅镶嵌玻璃厂等105户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