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敬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敬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06MA1KE75399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兴虹菜市场34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1534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8月27日,当事人从上海市闵行区刘兆奎蔬菜经营部,购入生姜5公斤,进货单价为22元/公斤,进货金额共计110元。至2023年9月11日,当事人将上述生姜在上海市静安区兴虹菜市场34号摊位内对外散装销售,且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30元/公斤。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报告:No:SHF23S00053002,其中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74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0.59mg/kg,标准指标为≤0.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故销售金额共计150元。上述生姜的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0元。
因当事人零散销售,无法溯源召回,且未建立销售明细台账,售出的不同部位对应的重量和进货成本均无法查证计算,故具体销售明细无法核实,销售过程中未涉及税收缴纳,故本案违法所得为4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400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