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壹品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小东 | 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MA79J3NH5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昌路锦辰国际大厦4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4〕102号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承揽装修工程,2021年-2023年期间通过现金、员工个人账户、公司对公账户方式收取工程款。2021年收取15,720,357.36元,2022年收取16,158,066.43元,2023年收取27,670,099.76元,合计59,548,523.55元。则,你公司应申报、已申报、少申报2021年-2023年收入情况如下:
税款所属期 收款金额 收入 已申报收入 少申报收入
2021年 15,720,357.36 15,564,710.26 83,276.23 15,481,434.03
2022年1季度(应税) 4,914,437.30 4,865,779.50 133,663.37 4,732,116.13
2022年2-4季度(免税) 11,243,629.13 11,243,629.13 445,507.77 10,798,121.36
2023年 27,670,099.76 27,375,381.71 1,697,826.40 25,677,555.31
总计 59,548,523.55 59,049,500.60 2,360,273.77 56,689,226.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