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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丰禾植保农民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杰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150821341368823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五原县塔尔湖镇红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005号
当事人自2025年5月7日起未按规定对店内销售的农药进行明码标价。截至202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购进、销售精异丙甲草胺(规格:960g/瓶;购进数量:200瓶、购进价格:65元/瓶;售出数量:50瓶;售出价格:85元/瓶;)、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期间销售农药50瓶,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给予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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