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孛宇 | 注册资本:185553.010733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00075566041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B区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5
(2025)内0581民初2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霍林郭勒市宏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分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
2024-07-16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28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2-27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5-06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宁波萨科森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5-06
(2022)内01知民初93号
宁波萨科森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5-06
(2022)内01知民初96号
宁波萨科森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3-15
(2022)浙0102民初5888号
合同纠纷
霍林郭勒锦鸿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8-03
(2022)内01知民初95号
宁波萨科森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8-03
(2022)内01知民初96号
宁波萨科森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7
2022-05-16
(2022)鲁0784民初6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潍坊三源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18
2021-04-12
(2021)内05民辖终1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华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1-04-25
2020-11-02
(2020)内0581民初14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霍林郭勒市鑫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5-31
2017-11-13
(2017)内0521民初70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4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10-26
2017-10-17
(2017)鲁0991民初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开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处罚﹝2025﹞029号
经调查,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的0#柴油是由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可提供企业供油合同及送货单,购进的0#柴油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生产作业车辆(货车、叉车、工艺车等)及公司内部用于生产运营的机械设备(发电机等)加注及使用。内部车辆及设备需凭公司统一发放的加油卡或指定负责人使用油卡加油,加油人员严格按照车辆及设备的用油标准进行加注,并建立加油明细记录,都是公司内部进行使用,不存在加价销售或者交易等情况,不对外进行销售。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的0#柴油储油罐是由该公司自行制作的,制作时间是2015年,储油罐整体为3m*2.5m*1.9m的箱体,约14.25m3,设计储油量14250(12.11吨),实际储油量约10吨。使用碳钢材质焊接制作完成,箱体内部使用防腐漆涂覆,外壁使用底漆、面漆。配套使用ZK-200B型加油机,最大流量为300L/min。该公司未取得生产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000.00元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2
(霍)应急罚﹝2025﹞综执一010号
2025年4月5日,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内容不完善,未对人员进入轧机机架内部未插入限位销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没有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中未对轧机安全保险装置限位销的使用情况对员工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未将轧机检修过程中的具体安全措施及检修作业过程应当由生产人员操作轧机控制台等内容纳入安全操作规程中,检修作业未落实公司《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中设备修理需要多人配合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统一协调安排的相关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罚款60万元
600000.00元
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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