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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龙塘镇优选食品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慧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1MA45UPPR0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民权县龙塘镇龙东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处罚〔2026〕165号
2026年4月22日,我局接收民权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民烟移〔2026〕第47号)及随附相关案件材料,该移送函线索显示当事人涉嫌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民权县龙塘镇优选食品销售店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2月8日擅自从县城及周边集镇超市购进卷烟并在本店进行转售,截至2026年4月9日被民权县烟草专卖局查处之日,已售卷烟货值5000元,违法所得500元。根据民权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民烟移〔2026〕第47号)随附《移送财物清单》显示,当事人被烟草管理部门现场封存的烟草制品共计103.5条。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卷烟的进货价格证明,根据民权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显示,当事人被封存的烟草制品货值金额共计18292元。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共计23292元。民权县烟草专卖局委托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当事人经营的卷烟进行检验,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2026年4月16日出具《鉴别检验结果》报告编号:R-SQ-WJ2604043,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在近五年内有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初次违法。2026年5月19日,当事人秦慧丽将民权县烟草专卖局移送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现场封存的涉案烟草制品全部领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秦慧丽和爱人崔振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2.民权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民烟移〔2026〕第47号)一份,证明证明案件来源及案件材料移送情况。 3.《涉案物品核价表》一份,证明涉案卷烟货值金额。 4.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R-SQ-WJ2604043)一份,证明涉案卷烟产品为真品卷烟的事实。 5.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秦慧丽制作《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及已售卷烟货值、违法所得、违法经营总额的事实。 6.当事人签名的领到条一份,证明已将民权县烟草专卖局移送我局的涉案烟草制品返还当事人的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圆整(500元); 2.罚款柒仟伍佰圆整(7500元)。 罚没款合计捌仟圆整(8000元)。
7500.00元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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