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石潭镇兄弟食杂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佑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21MA4NT6JG1P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湘潭县石潭镇莳竹村超美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县市监处罚〔2025〕14号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9日就投诉内容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投诉人所诉的生产日期2023年1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的“溜溜梅”,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数据保全证书》1份、付款记录1份及商品实物照片2张,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并且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蓝吕同学 鲜卤花生”;生产日期 2024/03/01;保质期:270天;生产商:青州市顶香食品厂;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经执法人员现场称重,重量为1.01kg。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潭县市监强制〔2024〕16-27号),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上述商品均为当事人从湘潭市岳塘区***食品经营部购进的,其中生产日期2023年1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的“溜溜梅”共购进了4包,购进价格3.8元/包,当事人以4.5元/包的价格销售,该商品自2024年12月5日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5日销售了1包给投诉人,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库存。生产日期 2024/03/01、保质期:270天、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的“蓝吕同学 鲜卤花生”共购进了5kg,购进价格为20元/kg,当事人以24元/kg的价格销售,该商品自2024年11月25日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未销售该批次商品,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剩1.01kg。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01kg“蓝吕同学 鲜卤花生”;2、没收违法所得0.7元;3、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3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4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