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益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家上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39ABNL3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联群村务坑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187号
经查明,赣州益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23日期间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以1200元/辆的价格回收报废机动四轮小轿车13辆,其中以整车1600元/辆的价格销售了8辆,另外5辆经拆解后再进行销售(报废汽车拆解后的发动机以1200元/台的价格进行销售,报废汽车车身被拆解成废铁后以计重的价格进行销售,合计平均430-450元/辆不等的价格销售的,销售金额为2184元),上述报废车及报废车拆解件该公司已全部销往至赣州市丰渝、石城县客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以上报废机动车货值金额计人民币15600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0984元。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984元,
2.处以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