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衢州市柯城烈红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烈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02MA2FUKLE0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余东村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柯市监处罚〔2023〕288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进销货凭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表明食品从农商城购进:1.标称“一根葱”的膨化食品10包,由河南光头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3日,保质期10个月,净含量30克,进货价0.6元/包,以1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2.标称“霸王素牛筋”10包,由湖南省平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1日,保质期150天,净含量16克,进货价0.8元/包,以1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3.标称“恒泉镇江陈醋”12瓶,由镇江市恒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2年01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升,进货价4元/瓶,以5元/瓶价格进行销售;4.标称“百事可乐(净含量1L)”12瓶,由杭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2年01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升,进货价4.7元/瓶,以6元/瓶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上述四种食品均超过保质期。另查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面积测量,面积为34.29平方米,且店内只有一名从业人员。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款“本规定所称的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的规定,属于小食杂店的范畴。根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库存量和销售价,认定货值金额为24元(1x3+1x4+1x5+2x6=24);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进、销货凭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根葱”3包、“霸王素牛筋”4包、“恒泉镇江陈醋”1瓶和“百事可乐”(净含量1L)2瓶;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整,上缴国库。
3000.00元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