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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罗丽红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丽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AKFDFR7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可乐乡可乐村岔河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罚[2023]202号
现查明,当事人通过他人电话联系的方式认识食用酒精(乙醇)销售者李先生(不知具体姓名,联系电话:17398893688),并从李先生处购买食用酒精(乙醇)勾兑成白酒进行销售。 一、食用酒精购进情况。 当事人从李先生(不知具体姓名,联系电话:17398893688)处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于2023年4月、2023年5月以3.7元/斤的价格购进85斤、2380斤食用酒精(乙醇)。上述购进食用酒精(乙醇)共计2465斤。 二、勾兑过程。 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用酒精后于2023年4月开始在其经营场所按照约1:2的比例进行勾兑,即用店内的不锈钢瓢舀100斤食用酒精倒入店里标有6元酒字样的酒缸中,加200斤自烤的低度数尾酒进去,加入以后搅拌,搅拌完了就用酒精度表和温度计测量酒精度数,度数达到47度左右后销售出去。当事人共购进食用酒精2465斤,其中用于勾兑成白酒的食用酒精(乙醇)为85斤;剩余的2380斤被我局查获,未进行勾兑。上述用食用酒精(乙醇)勾兑成白酒为255斤。 三、销售情况。 当事人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于2023年4月份开始将上述用食用酒精(乙醇)勾兑的白酒以6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了55斤,获得货款330元;剩余200斤未售出。截至2023年5月11日被我局查获时,当事人酒坊内用食用酒精(乙醇)勾兑的白酒的货值金额为1530元,原料货值金额为8806元,总货值金额为10336元,违法所得3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3年5月11日对当事人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图片8张、现场检查视频资料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仓库及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获当事人购进食用酒精(乙醇)及用食用酒精(乙醇)勾兑白酒销售的事实。 2. 2023年5月11日、2023年7月11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用食用酒精(乙醇)勾兑白酒)的生产销售情况及当事人认可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用食用酒精(乙醇)勾兑白酒)的事实。 3.《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试行)》。证明:当事人用食用酒精(乙醇)勾兑白酒属于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的事实。 4. 2023年5月24日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0:C4D516005C4FG004170)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用食用酒精(乙醇)勾兑白酒抽样检验,经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事实。 5.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赫市监强制[2023]97号)、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赫市监延强[2023]97号)、财务清单([2023]97号)。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酒精(乙醇)及用食用酒精(乙醇)勾兑白酒)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6.2023年7月4日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罚款3.10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1008.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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