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麻豪口派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D54D264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麻豪口镇东清河街4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113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热食物类食品、自制饮品制售的食品经营户。2024年4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贮存区贮存有美益美欣(武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派乐”汉堡面包5个,生产日期2024年4月5日,保质期10天,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4﹞61号),当事人确认及签收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且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
同年5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食品贮存区内贮存有标称“美益美欣(武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派乐”汉堡面包16袋(6个/袋,330g/袋),生产日期:2024年4月20日,保质期:10天)。另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贮存区贮存有标称“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师傅”劲爽拉面红烧牛肉面12袋,(生产日期20230916,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面饼+配料93克)。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上述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据当事人述称,2023年11月,当事人从公安县斗湖堤镇楚丰农贸市场顺顺副食店购进上述“康师傅”劲爽拉面红烧牛肉面24袋,购货单价1.2元/袋,购货金额28.8元;2024年4月14日,当事人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的“派乐”汉堡面包16袋,购货单价为3.5元/袋,购货金额56元。
由于当事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在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的情况下,贮存待售食品时仍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形成安全隐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要求贮存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另查明,造成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且拒不改正的原因系当事人购进、销售的食品品种繁多,且无相适应的储存间贮存食品,过期食品与其他食品混放,未明确标识和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易使超过保质期食品误售。截止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仍未对食品贮存区进行合理区分与规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和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85之一般情节处理具体标准“拒不改正的,处18500元以上36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