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传烈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5MAA7HYLA2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52号西明汽车城52-21号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高交罚﹝2025﹞02571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桂ABU762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1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2
粤河紫交罚﹝2025﹞第00069号
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2025年8月18日16时1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紫金县蝉茶大道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桂ABW565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竹子,从福建省龙岩开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途经紫金县蝉茶大道,经执法人员测量,从地面算起车货总高度是4.4米,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件复印件等。
1000.00元
紫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9
3
百交罚﹝2025﹞07210001号
当事人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BN57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右江永乐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2500.00元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1
4
百交罚﹝2025﹞06160003号
当事人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BN57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右江永乐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贰佰元整人民币
200.00元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6
5
粤湛坡交罚﹝2025﹞00323号
2024年12月02日20时44分,使用桂ABC771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官渡监测点(地址:官渡监测点(G228线K6482+750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19.53吨,轴数是2轴,车货总质量限值18.000吨,超限1.53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桂ABC771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6
粤湛雷交罚﹝2025﹞02054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湛江市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30
7
粤高交罚﹝2024﹞04890号
2024年08月06日16时08分,当事人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驾驶桂AS8350重型2轴货车由往方向行驶,途经肇庆大桥高要往端州方向监测点(地址:肇庆大桥高要往端州方向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19.4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18.000吨,超限值为1.44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非现场检测单、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告知函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14
8
粤江鹤交罚﹝2024﹞00446号
2024年05月06日17时07分,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郭**驾驶桂ABT062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地板从鹤山桃源运往广西玉林,途经龙口镇福迳往高明方向(地址:龙口镇福迳往高明方向(S272线K65+200m)),经不停车称重电子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9.195吨(超限1.195吨),轴数是2轴,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2024年05月06日17时07分,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郭**驾驶桂ABT062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地板从鹤山桃源运往广西玉林,途经龙口镇福迳往高明方向(地址:龙口镇福迳往高明方向(S272线K65+200m)),经不停车称重电子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9.195吨(超限1.195吨),轴数是2轴,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500.00元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3
9
桂0400交罚﹝2024﹞60227号
2024年10月17日15时25分,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琨,杨雯(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017051、20040017062)接到万秀区塘源不停车检测点检测数据:2024年10月05日11时18分,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P9122货运车辆途经万秀区塘源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检测显示,该车为2轴货车,车货总重19.86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18吨,超重1.868吨,超限率为10.38%。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10
桂0704交罚﹝2024﹞0525号
2024年08月16日08时07分,南宁市振宝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BW259货运车辆途经钦北区大寺不停车检测点(方向1)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6吨,超限率为12.24%。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
6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