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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宝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02MA29U250X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松园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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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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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柯市监处罚〔2024〕261号
经查明,2024年3月22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农贸市场内的李某某摊位销售的鲈鱼、鲫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4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况下,来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送达了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杭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报告编号为TCQS24000467、TCQS24000468的《检验报告》。TCQS24000467《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26u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TCQS24000468《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2.9u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上述不合格鲈鱼是当事人于2024年3月21日从衢州农商城栾某某处采购,一共采购了14斤,采购价格为13.5元/斤,总价是189元;不合格鲫鱼是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从衢州农商城栾某某处采购,一共采购了11.5斤,采购价格为8.5斤元/斤,总价是97.75元(当事人实际支付98元)。鲈鱼销售价格为18元/斤,鲫鱼销售价格为14元/斤。当事人提供采购票据,未能提供供货商(衢州农商城栾某某)资质。截止案发,上述不合格鲈鱼、鲫鱼均已销售完毕。2024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摊位经营面积进行测量,测定面积为10.1㎡。综上,当事人的货值金额413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26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不合格鲈鱼、鲫鱼供货者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鲈鱼、鲫鱼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陆元整(¥126);2.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上述1、2项合计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陆元整(¥3126.00),上缴国库。
3000.00元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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