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吉丽美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立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7FRPXF1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远东批发市场二期服北10-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4〕15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7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化妆品经营。2022年9月5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名为“源头工厂直营店”的网店。2023年12月25日,当事人在其淘宝平台网店内发布一款标称为“老中医活肤小黑膏纯天然中药抖音微商实体店美容院同款祖传秘制”的产品,在产品商品页面宣传“纯天然,适合所有肤质,色斑20天完全去除,雀斑25天完全去除,《祖传秘方黑膏药》美白补水,去痘,去斑。纯植物美白更安全”,并套用简医堂清痘修护膏化妆品信息进行上架销售。2024年1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下架该产品链接,上架期间共有4名消费者下单购买。该产品广告宣传图片系当事人找他人代为制作并由自己发布,无法提供相关功效证明资料,广告费用为20元。
2023年6月18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名为“天使嗖”的网店。2023年7月24日,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内发布一款标称“小金瓶祛痘膏草本纯中药痘淡化痘印痤疮粉刺闭口修护痘印男女”的产品,并配有产品展示图片,图片上含有“中药多效美肤霜、淡化斑点、痘印、黑色素沉淀、0激素/100%纯中药提取,成分由苦参、白鲜皮、雪莲花、龙舌兰叶、黄苓、金盏花、蛇油、百部等36味中草药磨碎的。8g、24g,两款功效都一样,克数不同而已。使用方法:睡觉前洗脸护肤完,局部使用,涂抹在痘痘区域。”的文字。2024年5月6日,当事人下架该产品链接,期间共有8名消费者下单购买。该产品广告宣传图片系当事人找他人代为制作并由自己发布,无法提供相关功效证明资料,广告费用为20元。
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两种产品是以涂擦的方法施用于面部,以起到清洁美化皮肤的目的,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化妆品的定义。上述两种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从一个人处采购,两种产品分为白色瓶活肤小黑膏和金色瓶祛痘膏(8g、24g)。上述两种产品为化妆品。具体购销情况见下表:
序号 产品 进价(元/瓶) 进货数量(瓶) 标价(元/瓶) 成交价(元/瓶) 成交数量(瓶) 退款(元)
1 白瓶黑膏 90 4 168 162.96元 1 162.96元
36元 1 0元
168元 2 336元
2 8g金瓶祛痘膏 30 4 58 58元 4 58元
3 24g金瓶祛痘膏 90 11 128 128元 5 384元
120元 2 240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备案信息,也联系不到供货商。经计算,当事人经营未备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158.96元,违法所得466元。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7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化妆品经营。2022年9月5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名为“源头工厂直营店”的网店。2023年12月25日,当事人在其淘宝平台网店内发布一款标称为“老中医活肤小黑膏纯天然中药抖音微商实体店美容院同款祖传秘制”的产品,在产品商品页面宣传“纯天然...,去痘,去斑...”,并套用简医堂清痘修护膏化妆品信息进行上架销售。该产品广告宣传图片系当事人找他人代为制作并由自己发布,无法提供相关功效证明资料,广告费用为20元。2023年6月18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名为“天使嗖”的网店。2023年7月24日,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内发布一款标称“小金瓶祛痘膏草本纯中药痘淡化痘印痤疮粉刺闭口修护痘印男女”的产品,并配有产品展示图片,该产品广告宣传图片系当事人找他人代为制作并由自己发布,无法提供相关功效证明资料,广告费用为20元。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两种产品是以涂擦的方法施用于面部,以起到清洁美化皮肤的目的,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化妆品的定义。上述两种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从一个人处采购,具体购销情况见下表: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备案信息,也联系不到供货商。经计算,货值金额为2158.96元,违法所得466元。
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在淘宝网店和拼多多网店发布内容不真实的化妆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无备案信息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宽城区吉丽美化妆品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24g金瓶祛痘膏4瓶;3、没收违法所得466.00元;4、罚款201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586.00元。
2012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09-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