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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锦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家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2MA6H7NKX1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西池新都汇一期商铺8-2-1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8
(2024)黔2322民初30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金锦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兴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7号
2026年1月31日,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贵州金锦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2MA6H7NKX1P,住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西池新都汇一期商铺8-2-11,法定代表人:何家生(男,汉族,1961 年1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1********3879,家庭住址:重庆市万州区响水镇张家村6组1号)]负责管理的兴仁市博融养生城小区(小区分A、B、C三个区,共有住宅楼17栋,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最高建筑层数:地上30层,地下2层,最高建筑高度:90.3米。使用性质:高层住宅小区)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在A2栋10楼测试火灾报警系统,排烟风机未联动启动,前室送风口送风阀未打开,构成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参照《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准》(黔消〔2025〕41号附件1)F-04-5-1之规定,兴仁市博融养生城小区的防排烟系统无法正常启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为1类,属轻微违法行为,罚款幅度在5000元-1.4万元
给予贵州金锦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2MA6H7NKX1P)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