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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牟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086539663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高新南二路5号华成都市商业广场负一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2
(2025)桂0105民初12422号
合同纠纷
南宁市羽佳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城市春天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盛天领域购物广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五象购物广场,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柳州市新猴王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9
(2025)桂0105民初90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市康丹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钱隆首府分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城市春天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盛天领域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绿地购物广场分公司,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
2022-10-17
(2022)桂0105民初100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邹**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4
2019-08-12
(2019)桂0107民初7237号
产品责任纠纷
韦*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06
(2025)桂0105民初1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柳多多贸易有限公司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盛天领域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钱隆首府分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绿地购物广场分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蓝波湾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五象购物广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城市春天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深圳市泰斯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8
2020-11-20
(2020)桂0103民初15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盘*、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13
2018-09-03
(2017)桂0107民初57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谢**与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2.8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10
2017-07-07
(2017)桂0107民初20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30
2019-10-12
(2019)桂0107民初7237号
产品责任纠纷
韦*与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8-08
2017-10-09
(2017)桂0107民初3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谢**与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3.5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1-23
2018-01-23
(2017)桂01民终2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12-31
2017-02-28
(2016)桂01民终310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12-18
2017-07-08
(2017)桂01民终8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10-08
2016-10-08
(2016)桂01民终19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4-29
2016-04-29
(2015)西民二初字第1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华成都市购物广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1.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5﹞537号
经查明:2024年11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产品森林山脉西拉子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瓶),产品瓶身粘贴有英文标签及中文标签,英文标签标示“WOODLANDS RIDGE VINEYARD”等信息,中文标签标示“森林山脉西拉子红葡萄酒”,原料与辅料:葡萄汁、二氧化硫,酒精度:14.5%vo1,原产国:澳大利亚,灌装日期:2017年11月9日,保质期10年,进口商: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供货商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由于当事人管理不善,未能提交产品索证索票的全部材料,包括购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进口货物通关单、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经我局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发函协查,该局回函证实,该产品是由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进口,能提供《产品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向当事人总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供货,涉案红酒为进口红酒,供货时中文标签张贴在红酒瓶上,当事人于2024年4月2日销售上述红酒4瓶,销售价228元/瓶。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红酒有粘贴中文标识,其在销售上述进口红酒时,中文标签与红酒瓶身分离。当事人销售中文标签与食品包装分离的进口红酒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2
南市监处罚〔2023〕27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7日经公司总部购进兹生活乐享如意杯(规格型号为:100只装(180ml/袋)、生产日期:2022-11-06、标称生产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楗业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共200袋,购进价格为6.30元/袋。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当事人一共销售了197袋(其中有3袋供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用于抽检),销售总金额为1565.82元,平均销售价格为7.948元/袋,还有3袋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用封条封存放置于当事人办公室留备复检使用。 当事人与广州希艺欧家具用品有限公司联合经营航空杯(规格型号为:50只装(180ml/袋)、生产日期:2022-09-29、标称生产单位:龙门县粤飞龙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当事人按销售金额的20%进行抽成(也叫返点)。2022年10月17日,广州希艺欧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将20袋涉案航空杯发货至当事人处,当事人以8.9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间一共销售了17袋(其中有3袋供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用于抽检),还有3袋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用封条封存放置于当事人办公室留备复检使用。 2023年5月5日,本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Q23-T00317、Q23-T00318)。报告编号为Q23-T00317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兹生活乐享如意杯按照《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18006.1-2009)进行检验,结果【负重性能】项不合格,该产品监督抽查的结果不合格;报告编号为Q23-T00318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航空杯按照《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18006.1-2009)进行检验,结果【负重性能】项不合格,两种产品监督抽查的结果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5月15日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也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兹生活乐享如意杯和航空杯)的事实成立。认定当事人销售涉案兹生活乐享如意杯的货值金额为1589.60元(7.948元/袋×200袋),违法所得为324.66元[(7.948元/袋-6.30元/袋)×197袋];认定当事人销售涉案航空杯的货值金额为178.00元(8.90元/袋×20袋),违法所得为30.26元(8.90元/袋×17袋×20%)。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共为1767.60元(1589.60元+178.00元),违法所得共为354.92元(324.66元+30.26元)。
1、没收未销售的涉案产品兹生活乐享如意杯和航空杯各3袋;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767.60元2倍的罚款共3535.2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54.9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捌佰玖拾元壹角贰分(¥3890.12)
3535.2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08-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1-1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