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速美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选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CKNBQ6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后隆村西田陇原窑厂地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应急罚决〔2026〕第000001号
2026年1月3日7时59分许,海曙区龙观乡大路村宁波市速美包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9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1万元,无人员伤亡。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宁波市速美包装有限公司违规作业导致的轻微火灾责任事故。该公司使用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建立了专门的管理制度,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采取可靠的静电接地、静电导除措施、未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分装间)。处罚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处罚档次】二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时,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裁量幅度】二档: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55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