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四五季果蔬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BNRDH09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商贸城院内19号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3]287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9月6日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苹果蕉”是从鸡西市鸡冠区源聚鑫水果批发部购进的,现场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证明、购进票据及产地证明。现查明当事人该批次“苹果蕉”共购进了50.1kg,销售给勃利县东西汇生活超市25kg,剩余的不合格“苹果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均销售给附近居民没有剩余。购进单价为9元/kg,销售价格为9.6元/kg,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80.96元。当事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已请求鸡西市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详见协助调查函(勃市监函〔2023〕3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
2. 鸡西市鸡冠区源聚鑫水果批发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 供货方的主体资格;
3.进货单据一份及产地证明 证明 该批次食品出处;
4.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F23BZ02396)复印件一份,证明 勃利县四五季果蔬批发店销售的该批次“苹果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5.广州市成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报告》(No:2306008)复印件一份,证明 该批次苹果蕉出厂检验结果。
6.现场笔录2份,证明 一份是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和现场核查情况;另一份是当事人提出复查申请及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情况;
7.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勃市监函〔2023〕34号) 证明 我局请鸡西市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
8.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召回已经上市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9.询问笔录1份,证明 当事人不知道经营的苹果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及索证索票,当事人承认该批次苹果蕉是他销售给勃利县东西汇生活超市的。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