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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芙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银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DG283P1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平溪路2号13#厂房2层(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42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4月1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系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江津区平溪路2号13#厂房2层(自主承诺)从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9月4日。 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6年6月18日的牛鞭花,外包装上标注有:产品名称:牛鞭花(生制品.非即食),配料:牛鞭、生活饮用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日期:见封口处,生产商:重庆鑫芙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平溪路2号13#厂房2层等内容,封口处标注的生产日期为:品2026年06月18,净含量为1千克;营养成分表上标注的蛋白质含量为每100克为33.8克,营养素参考值为56%,脂肪含量为每100克为0克,营养素参考值为0%,碳水化合物含量为每100克为0.8克,营养素参考值为0%,钠的含量为每100克为70毫克,营养素参考值为4%。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蛋白质检测结果为19.4g/100g,脂肪检测结果为1.25g/100g,饱和脂肪的检测结果为0.526g/100g,糖检测结果为未检出,钠检测结果为59.9mg/100g。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实测值不得低于标签标注值的80%,脂肪标注“0”的临界限值为每100g≤0.5g;当事人产品外包装标注蛋白质33.8g/100g,实测蛋白质19.4g/100g,低于标注值80%(33.8g*0.8=27.04g/100g);碳水化合物标注0.8g/100g,检测结果为未检出,低于标注值80%(0.8g*0.8=0.64g/100g);脂肪实测含量1.25g/100g,大于临界限值0.5g/100g。该产品营养标签标示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相关要求。 另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51袋,销售价格为38元/袋,生产成本为34.22元/袋,其中50袋于2026年6月19日在明品福市场上销售给一家拉货的车身上打有“重庆火锅菜”字样的顾客,1袋做为留样放于成品仓库。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因无法联系到购货者,无法进行召回。按本局查实的生产数量计算,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牛鞭花的货值金额为1938元(51袋×38元=1938元),违法所得为189元(50袋×(38元-34.22元)=189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玖元整(¥189.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扣押的牛鞭花1袋和牛鞭花包装袋449个 。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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