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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王家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晓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1MA1B0YC24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北安市泰山街凤凰世家14号楼1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安市监处罚[2023]9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现场执法检查内容相关情况; 2.对当事人经营者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警告、责令改正仍然未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依法履行如实记录法律规定相关内容责任的事实; 3.《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对当事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和现场行政处罚的事实; 4.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 5.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食品资格; 6.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7.现场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执法检查情况。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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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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