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仁一济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海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01MA78D9JX3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幸福街道松他克路5院通程大厦一楼2B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阿图什市监处罚〔2026〕16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通过一药城销售代表到店搞促销时购买了一些复方地芬诺酯片和2024年3月在网上分3次购进了复方地芬诺酯片300瓶,实际发货297瓶(生产企业:长春长虹制药有限公司)),现场查获批号:20230102,173瓶,批号:20211103,138瓶,2024年销售价100元/瓶,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称2024年7月1日后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6000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37110元,获得违法所得合计6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继续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未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之规定,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3111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3、罚款1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6000元。
100000.00元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