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省莆田市华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宁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27053939086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霞皋村华林工业园区竹林路中段兴华食品公司办公楼三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13
(2016)闽03民初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福建省莆田市宝龙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华福食品有限公司,林**,周**,张**,张**,张**,林**,宋**
裁判文书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6-10-3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福建省莆田市宝龙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华福食品有限公司,林**,周**,张**,张**,张**,林**,宋**
开庭传票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30
2018-04-11
(2017)闽03执29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福建省莆田市宝龙鞋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15
2017-02-27
(2016)闽03民初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福建省莆田市宝龙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华福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195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5〕03200041号
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经核查,线索反映情况属实。该行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满2年、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同时经城厢区市场管理局按注册登记住所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2
莆市监处罚〔2025〕03210041
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莆田市北羊贸易有限公司等64家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公司连续两个年度﹝2022、2023年﹞未年报,经税务部门反馈为未办理税务登记、满两年未报税,该行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涉嫌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线索反映情况属实,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该行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