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西林区索爱内衣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5MA19A6EM7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伊春市西林区伊春广电综合楼南数第12户1-2层连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297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从事服装服饰零售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7年03月23日。据当事人陈述,涉案袜子是八月末在哈尔滨透笼市场进的货,当时随意进了一个商铺,在商铺内购进四袋袜子,每袋十双,一共四十双袜子,其中标有“ ”标识的白色袜子二十双,标有“ ”标识的黑色袜子十双,标有“ ”、“NIKE”标识的黑色袜子十双,每双袜子的进货价格为贰元贰角,销售价格为贰元伍角,价格是以价格签的方式粘贴在袜子上,标有“ ”标识的白色袜子售出七双,标有“ ”、“NIKE”标识的黑色袜子售出六双,没有销售台账。货品回来后,认为进货票据没有用直接扔掉了,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的进货凭证,无法提供供货商的具体身份、联系方式,也不能提供耐克品牌的商标授权使用材料。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了《鉴定证明》,上述标有“ ”标识的白色袜子、标有“ ”标识的黑色袜子、标有“ ”、“NIKE”标识的黑色袜子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上述商品标价确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壹佰元。截止案发,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库存剩余二十七双,售出十三双,违法所得为叁元玖角。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况;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过程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4.刘伟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5.现场拍摄的物品照片打印件,证明当事人使用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情况和存放涉案物品情况;
6.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证明当事人销售标有 “ ”标识、标有“ ”、“NIKE”标识的袜子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林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