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防城港市港口区聂妹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小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02MA5N175J9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万鑫钢铁厂西侧万佳广场1号楼1层1113/1115商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港区市监处罚〔2023〕2232号
经查明,防城港市港口区聂妹便利店2018年1月29日注册登记成立。经营者聂小利在店铺经营期间,从港口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铺购进烟草制品存放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万鑫钢铁厂西侧万佳广场5号楼1层5106AB、1507AB商铺的防城港市港口区聂妹便利店对外零售。2023年11月1日,当事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聂妹便利店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储存烟草制品,被防城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香烟共5个品种,数量共4.1条。经过烟草部门计价,涉案卷烟总价值389.5元。因当事人经营未建立账簿,非法经营额及获利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2.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聂妹便利店经营香烟的来源、被防城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查扣香烟的数量、价值及未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香烟的违法动机及事实。 3.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聂妹便利店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万鑫钢铁厂西侧万佳广场5号楼1层5106AB、1507AB商铺从事经营的事实。 4.防城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关于当事人聂小利经营烟草制品资质的证明。证明当事人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万鑫钢铁厂西侧万佳广场5号楼1层5106AB、1507AB商铺经营的防城港市港口区聂妹便利店尚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事实。 5.防城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据复制(提取)单、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查扣的事实。 6.防城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明当事人被查扣香烟的价值、数量的事实。 上述证据:询问笔录、防城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均由防城港市港口区聂妹便利店的经营者逐页签字认可且无异议。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110.00)。
110.00元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