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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国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790749760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16号平街一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5
(2021)渝0107民初40912号
产品责任纠纷
修**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2
2020-10-28
(2020)渝0107民初254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2
2020-10-28
(2020)渝0107民初25587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04
2020-10-26
(2020)渝0107民初25146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04
2020-10-26
(2020)渝0107民初25141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04
2020-10-26
(2020)渝0107民初2513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4
2020-10-26
(2020)渝0107民初2514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04
2020-10-22
(2020)渝0107民初2422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11
2020-06-11
(2020)渝0107民初754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8.9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11
2020-06-19
(2020)渝0107民初7539号
产品责任纠纷
韩**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8.9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9-29
2019-08-14
(2019)渝0107民初151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彭**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石杨路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1244号
经查,当事人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16号平街一层从事百货、食用农产品等销售,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85148F)。现查明,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5SH14998),螺丝软椒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螺丝软椒是2025年11月12日由云南优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32.4kg,抽样前销售了27kg,抽检时剩余5.4kg,抽样3.064kg,剩下2.336kg已经于2025年11月13日销售完毕。销售单价是13.98元/kg。货值金额为5.4kg×13.98元/kg=75.49元,即违法所得为75.49元。检验报告编号为(№:A25SH15001),洗老姜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2 ,实测值:0.3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洗老姜是2025年11月10日由重庆市潼南区绿色菜园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9kg,抽样前销售了4kg,抽检时的基数是5kg,抽样3.106kg,剩下1.894kg已经于2025年11月13日销售完毕。销售单价是19.96元/kg。货值金额为5kg×19.96元/kg=99.8元,即违法所得为99.8元。上述两个涉案产品违法所得共计175.29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柒拾伍元贰角玖分(¥175.29)。
5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2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4﹞108号
2023年10月1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你单位销售的豌豆片(食荚豌豆)(进货日期:2023年10月16日,抽样基数:4.5公斤)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310217),当事人负责人罗车富在现场,对检验报告的内容无异议,因当事人购进的豌豆片(食荚豌豆)已于抽检2023年10月17日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未采取强制措施。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7.2元。
5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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