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有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9FM91R9N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源街道龙源路211号建业森林半岛小区南门西侧第四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5
(2025)赣0983民初75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江西桃源物流有限公司
陈**,武**,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12-24
(2022)豫0803民初11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焦作市中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7
(2024)豫0823民初691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宋**
武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6
2022-08-19
(2022)鲁0321财保290号
财产保全
曹**、董**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台罚字(2026)第0300002号
台前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石娜(执法证号16090517035),美兴艳(执法证号1609051703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1月05日23时46分,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HT6781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台前县侯庙镇G342宋坑非现场执法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后方瑞兴卸货场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许字宙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7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700kg,超限率13.67%。经调查核实,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0.01
100.00元
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6-03-03
2
濮台罚字﹝2026﹞第0200002号
台前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石娜(执法证号16090517035),姜兴艳(执法证号1609051703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2026年01月24日18时16分,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HT8115重型半挂牵引车敷货行驶至台前县G342宋坑非现场执法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河南濮阳台前夹河超限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连海军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67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7750kg,超限率15.81%。经调查核实,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0.02
200.00元
台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6-02-04
3
37078320250173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4
豫驻西交简罚字(2025)第0300008号
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豫HR8773)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罚款200元
200.00元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03
5
豫驻西交简罚字(2025)第0200007号
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豫HP9117)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罚款100元
100.00元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6
豫鹤淇交执罚字﹝2025﹞第0100005号
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HL5478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武陟县旭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HL5478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00.00元
淇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