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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友芝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3717984393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南经济发展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8
(2025)鄂0113民初43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彭*
武汉市平安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3
(2025)鄂0115民初32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金樱幼儿园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加洲幼儿园,任*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8
(2025)鄂0106民初29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肖**,武汉峰利源建筑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4
(2025)鄂0113民初43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彭*
武汉市平安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5
2024-12-02
(2024)鄂0103民初111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肖**,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6
2024-08-07
(2024)鄂0115民初507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加洲幼儿园,武汉市江夏区金樱幼儿园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7
2024-02-06
(2023)鄂0103民初21535号
股权转让纠纷
文**,王**,王**
杜**,廖**,李**,王**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8
2023-08-04
(2023)鄂0103民初14039号
股权转让纠纷
王**,文**,王**
廖**,李**,杜**,王**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9
2023-02-27
(2022)鄂0103民初198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马*,刘*,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10
2023-02-27
(2022)鄂0103民初198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王**,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0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郭*,湖北省禾正行投资有限公司、吴利亚、夏良平、武汉中冶龙腾置业有限公司、邓新武,江*,武汉凌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志锋,曹**,武汉汉口北现代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胡太槐,成**,武汉汉口北现代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陈阳波,苏**,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圣皓,武汉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彬,湖北省禾正行投资有限公司、洪建东,张**,武汉鑫瑞隆祥置业有限公司、吕劲松,杨敏、张合平,邓宝兰、华少敏,卢刚、曾纯,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18-09-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张*,钱**,丁**,钱*,湖北新奥食品发酵有限公司,武汉鑫明汽车营销有限公司,聂**,蔡**,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兄弟电工有限公司,聂**,余**,聂*,王*,聂*,贺*,王**,叶*,胡**,肖*,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焦*,卢**,武汉盛世四海商贸有限公司,武汉火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张**,李**,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3
2018-05-15
(2018)鄂0921民初8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
范**,武汉汉家诚腾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裁判文书
孝昌县人民法院
4
2018-02-11
合同纠纷
王**
范**,武汉汉家诚腾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孝昌县人民法院
5
2018-01-07
(2017)鄂0103民初34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范**,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6
2018-01-07
(2017)鄂0103民初34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代*,魏**,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7
2018-01-07
(2017)鄂0103民初34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8
2017-06-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吴**,武汉汉口北现代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肖爱珍,湖北省天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会龙,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琨,魏**,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思薇,王*,武汉金海马置业有限公司;刘卫,刘秀梅;曾令涛,章**,武汉凌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樊帆,武汉世纪龙阳置业有限公司;朱风银,湖北百利恒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9
2017-02-07
(2016)鄂0103民初39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李**,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10
2016-09-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丰支行
张*,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30
2025-04-07
(2025)鄂0106民初29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武汉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某某建筑投资有限公司、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7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20
2025-04-27
(2025)鄂01民辖终45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5-05-07
2025-04-17
(2025)鄂0115民初32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江岸区某某园、武汉市江夏区某某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1-08
2024-08-30
(2024)鄂0115民初5079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江岸区某某园、武汉市江夏区某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0-21
2021-07-05
(2021)鄂0115民初43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蔡**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02
2020-09-10
(2020)鄂0103执15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29
2020-08-10
(2020)鄂0115民初22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与陈*、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9565.52元
民事案件
8
2020-08-31
2020-07-21
(2020)鄂0102财保183号
其它类型纠纷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平安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1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0-08-31
2020-07-21
(2020)鄂0102财保182号
其它类型纠纷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平安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7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0-07-27
2020-05-26
(2020)鄂0102财保92号
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平安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7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62号
经查,被举报的平安璟园项目坐落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以南、东园西路以东,该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嘉欣园二期,销售名称:平安璟园项目,当事人为商品房出卖人,举报人均为嘉欣园二期第1幢业主,该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编号:武房开【2023】392号,全装修备案均价24000元/m2,并按照本项目在武汉市房管局备案的销售方案于2023年9月29日开盘销售。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分别有如下表述,2023年10月6日,当事人员工袁某某(联系电话:1300614****)通过微信一对一聊天的形式向客户欧阳某推销嘉欣园二期商品房时,在微信聊天中含有“不可能降价”“我们是不会降价的”等内容, 2023年10月17日,当事人与客户(欧阳某、孙某某)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湖23008****,该商品房为嘉欣园二期第1幢2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面积126.53m2,单价为19748.69元/m2,成交总价2498801元; 2023年12月8日,当事人员工李某某(联系电话:1329675****)通过微信一对一聊天的形式向客户罗某某推销嘉欣园二期商品房时,在微信聊天中,客户问“会不会降?”李某某回复“不会”等内容,2024年12月31日,当事人与客户(罗某某、李某某)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湖23008****,该商品房为嘉欣园二期第1幢2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面积108.84m2,单价为19087.51元/m2,成交总价2077485元。 2025年11月5日,本局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起《协助调查函》,要求协助调查嘉欣园二期第1幢2025年4月26日之后的销售情况。2025年11月11日,本局收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回函》,回函提供的嘉欣园二期第1幢网签情况统计表显示,2025年4月26日至今,与欧阳某、孙某某购买的嘉欣园二期第1幢2单元**层*号房,户型一致(网签面积126.7m2)的26户成交总价在1913520元至2152391元之间,成交总价均低于欧阳某、孙某某购买的成交总价2498801元。与罗某某、李某某购买的嘉欣园二期第1幢2单元**层*号房,户型一致(网签面积109.02m2)的26户成交总价在1700754元至1889894元之间,成交总价均低于罗某某、李某某购买的成交总价2077485元。故可以认定当事人从2025年4月26日开始,降价对外销售同楼栋房屋,当事人对上述情况表示认可。 案发后,本局执法人员在安居客、搜房网平台上查询到涉案楼盘的参考价格是16500元/m2。查询结果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相符。 当事人的销售员与业主微信聊天中关于“不可能降价”“不会降价”“不会”等肯定“不会降价”的说法,在当事人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实际上当事人于2025年4月26日开始降价出售同楼栋房屋,当事人的销售员与业主的上述微信聊天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的“劳动合同书”显示,当事人的销售员袁某某、李某某与业主微信聊天时为当事人的员工,本局执法人员与袁某某、李某某通过电话联系,确认上述聊天内容属实,且聊天时为当事人在平安璟园项目(嘉欣园二期)的销售人员。其在销售过程中为促成交易作出的宣传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相应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的情况说明,认为当事人的销售员与业主微信聊天中关于“不会降价”的说辞,并非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而是结合2023年当时的市场行情对房价的主观性推测,属于个人主观意识,不涉及任何客观事实,不构成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作为房企,明知或者应知价格受市场影响会存在波动,仍以不会降价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对其观点不予采纳。 另查明,当事人的客户于某某于2023年10月19日与当事人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湖23008****,该商品房为嘉欣园二期第1幢2单元**层*号房。2023年11月26日,当事人的销售人员熊某通过微信一对一聊天的形式与客户于某某聊天时,于某某担心后期房子会降价,在微信里询问当事人员工熊某“抖音主播说璟园必降 我看你们卖的也不好 心慌的狠”“你们不急吗”“领导咋说的”,随后该员工熊某回复“不急啊”“不会降的,放心”等内容。当事人该行为虽然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但该聊天内容在签订合同之后,对于某某的购买行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另查明,举报人反映当事人装修的入户门和地板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入户门和地板存在质量问题。 案发后,当事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承办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9万元。
9000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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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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