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云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MACK4CT06M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芳源里7号楼3层31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技管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举报人作为旅游者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行,举报人与当事人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主要内容为北京5天4夜旅行,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2025年8月15日,该旅游商品价格为580元(包含人身意外险费用80元),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第三条明确写明了涉案保险商品的名称为“人身意外险”,约定由参加旅游者委托旅行社为其办理所投保的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用为80元/人,该保险费用的实际构成为:保险产品价格为10元/天/人,旅行期限为5天,共50元/人。当事人与举报人签订的旅行合同,对该保险标价为80元/人,实际当事人多收取合同无标示费用30元。当事人承认上述情况属实,反馈解释30元为利润,实质则为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委托服务费用,该服务项目在合同中未予以标示说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该旅行团共44人,实际参加人数为28人,10人因购买该保险项目多付款3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300元,案发后,当事人因支付渠道问题,无法退还多收取的300元费用,本机关未收到造成危害后果的反馈。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1500.00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