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顶胜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晏钰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7MAAC080T5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七星村7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巫山市监处罚〔2026〕6号
当事人为食品生产企业,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2350023750015,有效日期至:2026年10月26日,食品类别: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七星村7社,吉富粉条和纯红薯淀粉粉条是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吉富粉条配料为:玉米淀粉、红薯淀粉、木薯淀粉、水,纯红薯淀粉粉条配料为:红薯淀粉、水。当事人生产的吉富粉条和纯红薯淀粉粉条的营养成分表标示数值为每100g:能量1431千焦(kj)、蛋白质0克、脂肪0克、碳水化合物84.2克、钠9毫克,两款产品的配料表不同,但数值一样,当事人称该数值是通过聘请的专业人员采用理论计算的方法,按照当事人生产的产品的配方及比例,参考其它粉条的营养成分数据等得出来现在的数值。为进一步验证该营养成分表数值的准确性,当事人将生产日期为2025年01月02日的纯红薯淀粉粉条和吉富粉条送到国鼎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该公司出具的吉富粉条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TT25081201636)检验项目为能量:1479KJ/100g、蛋白质:0.24g/100g、脂肪:0.2g/100g、碳水化合物:87g/100g、钠:未检出(定量限3)mg/100,纯红薯淀粉粉条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TT25081201634)检验项目为能量:1469KJ/100g、蛋白质:0.034g/100g、脂肪:0.2g/100g、碳水化合物:86.4g/100g、钠:6.72mg/100,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6.3表1能量和营养成分表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蛋白质0界限值(每100g或100ml)0.5g,脂肪0界限值(每100g或100ml)0.5g,b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标示为0;使用份的计量单位时,也要同时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界限值的规定。和6.4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食品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的数值80%标示值,食品中的能量、脂肪、钠的数值120%标示值。,经核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145元;2.罚款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综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145元;2.罚款1000元;3.警告。
1000.00元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