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303MA1PX48K7G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徐州市民祥园农贸市场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云市监处罚〔2024〕00257号
经查,当事人为云龙区民祥园农贸市场蔬菜摊,主要从事新鲜蔬菜零售的活动。2024年7月16日,我局委托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芹菜(进购日期:2024年7月16日)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8月7日,我局收到本局委托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SBZX01296)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芹菜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徐云市监鉴结字〔2024〕3012号)及检验报告(No:2024SBZX01296),告知当事人上述不合格情况。当事人对结果表示认可,没有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 另经查明,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从东高市场张文海处购进芹菜19kg,购进价格为65元。当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芹菜放在自己摊位销售,销售价格为5元/kg。截至现场检查时,该批次芹菜除抽样检验3kg外,其余已全部售出。 当事人经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芹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因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9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元
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