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三河市乐艺欢托管服务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红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82MAC180YF2N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东侧、冶金路南侧冶金西区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廊处〔2024〕13108223000273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于2023年11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康海涛、卢盼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三河市乐艺欢托管服务中心,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务:为中小学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餐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场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东侧、冶金路南侧冶金西区8号;经营者:徐红平,公民身份证号码:620422197301155741 ,住址:甘肃省会宁县汉家岔乡细岔村小岔社28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来源:监督检查。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东侧、冶金路南侧冶金西区8号的三河市乐艺欢托管服务中心,向经营者徐红平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在其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可以出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登记证编号:3131082020021,经营者姓名:徐红平,商号名称:三河市乐艺欢图托管服务中心,经营类型:小餐桌,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从业人员王玲正在进行食品加工制作活动,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张彩凤正在进行餐具清洗活动,两名从业人员均可以提供廊坊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当事人在经营场设有独立的留样冰箱,可以提供留样记录。加工区水池未张贴表明其用途的标签。现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即未能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三市监责改〔2023〕23041号),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11月18日前改正。 2023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加工区水池已加贴表示功能用途的标签,现场随机抽取当事人使用的大豆油(生产企业: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620,保质期:18个月),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植物油购进票据,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即当事人依然未能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并下达《询问通知书》(三市监询通[2023]15043)。三河市乐艺欢托管服务中心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2023年11月28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对三河市乐艺欢托管服务中心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三河市乐艺欢托管服务中心经营者徐红平进行调查询问,徐红平承认三河市乐艺欢托管服务中心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三河市乐艺欢托管服务中心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质合法
罚款0.0800万元,责令改正
800.00元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2
三市监处罚〔2023〕137号
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款捌佰元(800.00元)
800.00元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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