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新城张小军面食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军 | 注册资本:1.5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3MA0HU57H3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襄汾县家中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华亿百货购物广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汾市监新城处罚[2023]1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5日从临汾市金华夏食品原料有限公司购进“豫佳”花生碎2袋,用于该店内月饼、花生饼的制作,购进价每袋40元,生产日期:2023年2月16日,保质期:真空常温下6个月,该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四十五平米。当事人承认经营过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以常理推断,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一千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4.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
5. 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
6. 当事人提供《租赁合同》,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面积。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