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尚多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明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24MA28ATXQ4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元通街道新兴佳苑小区综合用房底楼13-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4〕14号
经查明:2016年12月1日,海盐县尚多购超市经本局登记成立,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赵某某,经营场所:元通街道新兴佳苑小区综合用房底楼13-20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卷烟、雪茄烟(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零售; 日用品(不含烟花爆竹)、水果零售。当事人取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304240124225,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2023年5月21日,当事人从嘉兴市秀洲商城的嘉兴市某食杂批发部处购进了包装标签标注“卫龙麻辣麻辣、净含量:72克、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见包装版面喷码”等内容,喷码“2023 03 17”等字样的卫龙辣条10袋(进货价格3.5元/袋,总金额35元),并于当天放在超市货架上以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因当事人未严格履行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法定义务,致使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2023年9月4日,当事人销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辣条1袋,并于次日被购买者举报。本局接到举报后,于2023年9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辣条8袋。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辣条1袋,涉案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辣条8袋;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