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天星镇好优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作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4MA6PK8YU3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二号桥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天星处罚〔2023〕0701号
当事人涉嫌经营的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①“欧二厨”蹄花排骨炖汤料是从昭阳区罗浩干货店购入的,净含量:360克/袋,其中生产日期为2021年02月01日的2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07日的1袋,保质期:18个月;共购进5袋,购进价:7元/袋,总金额:35 元,售价:10元/袋,销售了2袋,合计销售金额20.00元;②海天”白米醋、③“加加”料酒、④“海天”陈酿醋均是从大关县盛宏商贸有限公司购入的,其中②海天”白米醋净含量:450ML/瓶,生产日期:2021年05月12日,保质期:24个月,共购进12瓶,购进价:4.8元/瓶,总金额:57.6 元,售价:6元/瓶,销售了8瓶,合计销售金额48.00元;③“加加”料酒净含量:500ML/瓶,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共购进12瓶,购进价:5元/瓶,总金额:60元,售价:6元/瓶,销售了11瓶,合计销售金额66.00元;④“海天”陈酿醋净含量:450ML/瓶,生产日期:2021年07月03日,保质期:24个月共购进12 瓶,购进价:5.4元/瓶,总金额:65元,售价:7元/瓶,购进后未售出。以上查获超过保质期食品:①“欧二厨”蹄花排骨炖汤料3袋、②海天”白米醋4瓶、③“加加”料酒1瓶、④“海天”陈酿醋12瓶,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144.00元。
大关县天星镇好优多超市经营者为魏作芳,由于经营者平常不在店里面,本店开展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由其儿子赵云处理的,所以对于此事经营者魏作芳已经写了委托书让赵云全权处理此事项。赵云表述该店主要从事食品批发和零售。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仍未将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处理,所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陈述以上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都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在以后的经营中会定期清理货柜,杜绝过期食品的出现。
调查人员认为大关县天星镇好优多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大关县天星镇好优多超市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法本法规定,有下了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本案所涉超过保质期食品:“欧二厨”蹄花排骨炖汤料3袋、“海天”白米醋4瓶、“加加”料酒1瓶、“海天”陈酿醋12瓶;
2.处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上述罚没款总计金额10000.00元整(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大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