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新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帛霖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0588137613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旭日办事处站前街7号楼18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18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0日通过微信小程序“林都网上供销社”销售产品“彼她香松针鸡蛋”时,使用了虚假广告宣传用语,发布涉案广告期间,当事人共售出“彼她香松针鸡蛋”一千零二十四箱,获利金额一万零二百四十元。该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删除相关涉案广告,主动消除影响。含有涉案广告宣传语的“彼她香松针鸡蛋”产品详情页为当事人委托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制作,广告费用三百元,双方未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经调档查询当事人为两年内首次发生此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据二、当事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项目;证据三、姜林琳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证据四、对当事人进行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过程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证据五、我局执法人员对微信小程序“林都网上供销社”线上核查广告截图打印件共计五页,证明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的具体内容和产品销售价格和数量;证据六、伊春市翠峦区张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彼她香松针鸡蛋”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据七、伊春市翠峦区张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供货证明,证明当事人购进“彼她香松针鸡蛋”数量和购进价格;证据八、广告费用票据,证明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费用;证据九、当事人提供已下架“彼她香松针鸡蛋”截图打印件一页,证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消除影响。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其广告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可以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一千二百元。
12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