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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乐之雅琴行

吊销,未注销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乐成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4JLCWL4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9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52号
经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5)鄂0103刑初55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乐成伟,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于湖北省钟祥市,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8206154037,九弦(武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乐成伟以九弦(武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为核心借款企业,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承诺高额利息,以借新还旧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乐成伟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9200000元,未兑付人民币1369776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依法作出判决。 另查,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委托湖北民生拓展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专项审计出具的《关于九弦(武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情况说明》显示,当事人为融资借款主体之一,平台借款金额100万元。乐成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诉机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向本局发来《检察建议书》(鄂武江检建〔2025〕19号),认定当事人并无实际经营业务,系乐成伟实施违法活动的犯罪工具,对广大民众的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存在极大的犯罪风险,要求我局对当事人等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处置。当事人于2019年3月22日登记注册成立,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为:乐器批发及零售服务,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未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活动,当事人经营者乐成伟构成犯罪,情节严重。 还查,2025年10月22日本局前往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93号-4号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不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武汉市武昌区杏花天菜场(注册住所:武昌区解放路293号)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当事人自登记注册至2026年1月7日从未在登记的住所实际经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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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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