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加才 | 注册资本:130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000734447338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格乡喀热古勒村一组7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2
(2025)新29民终2684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23
(2025)新2923民初730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李*
徐州玖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市人民法院
3
2025-05-26
(2025)新2923民初355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市人民法院
4
2025-05-06
(2025)新2923民初314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县众志热力服务有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市人民法院
5
2025-05-06
(2025)新2923民初313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克莱门特商贸有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市人民法院
6
2025-04-29
(2025)新29民终80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晟翔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4-16
(2025)苏03民终1565号
劳动争议
徐州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3-25
(2025)苏03民终1565号
劳动争议
徐州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3-07
(2025)新2923民初1613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晟翔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市人民法院
10
2024-06-27
(2024)苏0311民初1913号
劳动争议
沈*
徐州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6
2021-06-17
(2021)新29民终794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库车美溪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06
2021-06-17
(2021)新29民终793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27
2020-06-24
(2020)新2923民初633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刘**、徐州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024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27
2020-06-24
(2020)新2923民初63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美溪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徐州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633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30
2020-06-19
(2020)陕0581民初151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韩城市华腾工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7-16
2019-06-14
(2019)鲁1003民初2249号
票据纠纷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2-29
2017-11-20
(2017)新2923民初2610号
颜**与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8-11
2017-08-01
(2017)新2923民初136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8-11
2017-08-01
(2017)新2923民初136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2-09
2016-12-09
(2016)新民申248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贺**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煤安罚(2024)103004号
1.11112综采工作面上端头架后三角区域悬顶面积大于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最大悬顶面积(30m2);2.52108材料道550m至工作面安全出口、运输道440-450m范围顶板形成“网兜”,有明显矿压显现,未加强支护;3.井下+1650m水平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内压气喷淋装置不能正常使用;4.11105备采工作面材料巷150m附近上帮片帮、变形严重,3号围岩观测数据显示上帮到下帮位移量达120mm,采取的补强支护措施强度不够;5.11105备采工作面材料巷口淋水大,使用彩钢板作为引水设施,将顶板全部遮挡,无法观测顶板及围岩变化情况;6.72101材料道、52107运输联络巷内安装的多处自动隔爆装置闭锁螺栓均未松开,发生灾变时装置不能动作;7.52108回风巷三角门顶板离层仪未按规定及时观测;煤矿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每100m设置围岩观测点;8.下1、下5、下7-2煤层巷道锚杆支护设计前,煤矿总工程师未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围岩地质力学评估;9.煤矿72101材料道和52110运输道已掘进,但未编制72101、52110工作面设计;10.《72101材料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护工艺要求钢带托梁组合构件应压紧护网或围岩表面,现场未压紧护网;11.11112、52108回采工作面材料道、运输道采用锚杆(索)网支护,未进行锚杆(索)载荷监测;12.52108运输道皮带机尾处缺少防护栏、警戒牌;13.煤矿编制的《井上、下防灭火措施》未包含地面井口附近、煤堆、地面火灾危害井下等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14.52110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末节风筒未与前节风筒连接,与作业规程规定不符;15.+1460m水仓入口栅栏门未上锁,未悬挂警示标志;16.52108材料道通信电缆过风门处穿墙套管未做封堵;17.72101材料道刮板输送机机尾未安设挡煤板;18.72101材料道掘进工作面未设置限员牌板
分别1.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34500.00);2.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34500.00);3.对企业处罚壹万叁仟捌佰元(?13800.00);4.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34500.00);5.对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并处罚贰万叁仟捌佰元(?23800.00);6.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34500.00);7.对煤矿企业处罚壹万叁仟捌佰元(?13800.00);8.对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并处罚贰万叁仟捌佰元(?23800.00);9.对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并处罚贰万叁仟捌佰元(?23800.00);10.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34500.00);11.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34500.00);12.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34500.00);13.对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并处罚贰万叁仟捌佰元(?23800.00);14.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34500.00);15.对企业处罚壹万叁仟捌佰元(?13800.00);16.对企业处罚壹万叁仟捌佰元(?13800.00);17.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34500.00);18.对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并处罚贰万叁仟捌佰元(?23800.00)。
721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4-07-09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煤安罚(2023)103051号
1.52108综放工作面泵站设备列车之间有两处采用液压油缸连接,没有其他辅助连接设施;2.现场检查时11112工作面第183#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小于24MPa;查阅煤矿8月10日、23日综采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系统历史数据,11112工作面第10#液压支架、52108工作面第85#液压支架等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煤矿未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相关措施;3.2023年8月预测预报中预报段范围与月度计划一致,未超前预报;预报图中煤层柱状图煤厚标示不一致;未标注11112工作面顶板砂岩裂隙水异常区编号;4.2023年8月修订的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中缺少普查人员、普查方法;报告章节中缺少地层应力集中区、上覆遗留煤柱等方面的普查内容;5.主要通风机防爆门配重钢丝绳从滑轮上脱落;6.煤矿对密闭内煤自燃情况周分析报告中,未对所监测的温度、密闭内外压差、煤自燃标志气体(CO)变化情况进行说明;7.下7煤采区变电所内部分开关无停、送电标志;8.下1、下5、下7煤采区变电所及局部配电点电缆穿钢板敷设无保护措施;9.下1煤采区变电所入口处无极绳绞车防护网安装不规范,滚筒护罩变形;10.11采区架空乘人装置在11101排水点下人处无防滑措施;11.局扇开停传感器、风筒传感器未进行故障闭锁功能测试
分别1.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的罚款;2.对企业处罚壹万叁仟捌佰元的罚款;3.给予警告,并对企业处贰万叁仟捌佰元的罚款;4.给予警告,并对企业处贰万叁仟捌佰元的罚款;5.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伍佰元的罚款;6.给予警告,并对企业处贰万叁仟捌佰元的罚款;7.对企业处罚壹万叁仟捌佰元的罚款;8.对企业处罚肆万陆仟玖佰元的罚款;9.对企业处罚叁万肆仟元的罚款;10.对企业处罚壹万叁仟捌佰元的罚款;11.对企业处罚叁万叁仟捌佰元的罚款。
1868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3-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