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汇月星新零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靳雄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5MAE3P7836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南坪镇刘靳村三社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罚〔2026〕50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庄浪县汇月星新零售经营部于2024年10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2026年1月27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其该店内销售的“东信烟花炫酷潮流”48个,生产日期2022年9月,保质期三年,制造商:湖南东信烟花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浏阳市古港镇白露村;“庆泰喷花我最可爱”8个,生产日期2022年12月,保质期三年,制造商:湖南庆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金刚镇金声社区。以上烟花均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称店内烟花爆竹全是从七彩烟花批发店进购的,超过保质期的“东信烟花炫酷潮流”烟花爆竹,进购了48个,进购价为3.68元/个,销售价为5元/个;“庆泰喷花我最可爱”烟花爆竹,进购了8个,进购价为7.8元/个,销售价为10元/个;其货值金额为320元。当事人店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且在销售过程中未建立进销货记录,无法确认是否在超过保质期后有没有对消费者销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对庄浪县汇月星新零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400.00元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