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方老祖健康咨询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卫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24MA7Y117P8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临泉镇从龙中路东东峁村(农村自建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县市监处罚〔2025〕49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5月15日开业之日起,通过在店内、门面张贴广告、发放宣传单、微信转发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在广告中含有“告别鼻炎就用方老祖”、“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安全高效、纯中药、无激素、不刺激”、“彻底清除鼻炎”、“免费检查、免费试用”、“一清二排三修复告别鼻炎”、“适用于慢性鼻炎引起的鼻塞、鼻涕、头痛、鼻甲肿胀、鼻腔分泌物、鼻粘膜充血等症状”、“拔鼻毒排肺毒才是硬道理”、“秘法炮制、治疗症状的疗效”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宣传非药品产品(消毒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治疗功效,引导消费者到其经营的场所内治疗鼻炎。鼻炎馆店员对到店的消费者宣传其产品可以根治鼻炎,并使用鼻腔境对消费者检查,告知消费者检查结果为鼻炎,引导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用于治疗鼻炎。上述虚假广告为当事人自主创作,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宣传的功能、功效。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4日在临县思创广告设计工作室定做了上述广告内容的宣传单和宣传版面,用于开业之际引流顾客,共制作600张传单,版面3块,广告费340元,并提供了广告公司开具的票据。至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期间未再制作,且未对原广告内容修改。当事人虽能如实说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能提供产品的厂家资质、备案凭证、供货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进货票据等手续,但当事人制作广告时没有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对于自主制作出的广告成品也没有仔细审核,仅参考产品说明书和网上的一些关于鼻炎症状的资料,导致广告上宣传产品的适用范围、产品用途与实际不符,宣称具有功效作用,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本案中广告费用340元。
综上,当事人违规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1、处广告费用4倍罚款:1360元。
1360.00元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