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长建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建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30L59143041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婺源县蚺城街道茶乡东路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婺市监处罚〔2025〕244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系2025年7月从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9辆。其中,型号TDR2216Z电动自行车购进2辆,购进价2800元/辆,销售价3200元/辆;型号TDR0001Z电动自行车购进5辆,购进价1300元/辆,销售价1700元/辆;型号TDR8125Z电动自行车购进2辆,购进价1500元/辆,销售价1900元/辆,涉案电动自行车为原装原样,都有合格证,当事人未进行改装,库存9辆,并未售出,故本案货值金额18700元(3200元*2+1700元*5+1900元*2),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称已将上述不合格9辆电动自行车的具体情况向厂家报告,厂家让其退回去,故本局未对9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扣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2、处涉案金额 1.25倍罚款计贰万叁仟叁佰柒拾伍元整(¥23375元)。
23375.00元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