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云平 | 注册资本:12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296580752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永定河街以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2
产品责任纠纷
米**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泰安市立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8
产品责任纠纷
米**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泰安市立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1
产品责任纠纷
米**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泰安市立泰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6
(2024)渝民再216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李时珍(广州)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5
2024-11-21
(2024)渝民再216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
李时珍(广州)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6
2024-05-28
(2023)渝0102民初74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闻*
福建莆田鼎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7
2024-03-19
(2024)渝03民终40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李时珍(广州)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12-27
(2023)渝0102民初74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闻*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祖医堂(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9
2023-12-13
(2023)渝0102民初7062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李时珍(广州)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14
(2023)皖12民终5597号
加工合同纠纷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12-03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1
2024-04-12
(2024)渝03民终40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与李某某(广州)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某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17
2024-06-03
(2023)渝0102民初74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闻*与福建莆田某管理有限公司,兰州某医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2-09
2022-10-28
(2022)桂0102民初7457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苒笙健康管理(石家庄)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33980.02元
民事案件
4
2020-01-04
2019-11-28
(2019)湘民申5125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唐**、深圳市南山区陇鑫电子商务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0-31
2019-09-29
(2019)湘11民终288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唐**与深圳市南山区陇鑫电子商务商行、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0-31
2019-07-09
(2019)湘1103民初188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唐**与深圳市南山区陇鑫电子商务商行、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
2016-11-21
(2016)辽0102民初11283号
合同纠纷
沈阳兴隆一百商业有限公司与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市监罚〔2026〕19号
经本局全面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能够提供涉案产品原料酱香型白酒合法来源及原料“100%冬虫夏草菌丝粉”《新资源食品审查批文》[卫新食准字(96)第17号]和《补王虫草精》(注:技术要求规定含100%冬虫夏草菌丝粉)企业标准,及《补王虫草精酒》企业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具备涉案产品“冬虫夏草菌丝酒”(补王虫草精酒)合法生产资质及条件。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6日生产涉案产品“冬虫夏草菌丝酒”(食品名称:补王虫草精酒)1批次(批号:20230916),共110箱(6瓶/箱),已销售64箱,库存未售出46箱,销售单价据当事人陈述为38元/瓶,销售货值金额为14668元(含抽检支付样品费用76元),总货值金额为2508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该批次涉案产品经抽样检验,理化指标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和《补王虫草精酒》企标要求,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也符合《补王虫草精酒》企标要求。但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涉案产品时存在对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且涉案产品外包装食品标签存在三处标注不规范的违法事实。具体事实如下: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冬虫夏草菌丝酒”(食品名称:补王虫草精酒)产品标签标注存在三处不规范,一是涉案产品以《补王虫草精酒》企业标准(备案产品:补王虫草精酒;备案编号:QB620185-2022;标准编号:Q/LZKL0004S-2022)备案的产品名称为食品名称,以产品标注原料之一“100%冬虫夏草菌丝粉”简化后命名别名“冬虫夏草菌丝酒”,该产品为国家标准明确界定的露酒,依法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露酒,但涉案产品外包装全部版面均未标注食品真实属性露酒,构成食品标签未标明食品真实属性的违法事实;二是涉案产品外包装主版面印刷的别名“冬虫夏草菌丝酒”存在“冬虫夏草”明显比“菌丝酒”的字号大且字体进行了加粗,有故意引导消费者重点关注“冬虫夏草”的情形,因“冬虫夏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中药材,且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所以突出印刷“冬虫夏草”有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价值产生错误判断的情形,且涉案产品印刷的商品条码6977707339099经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对应的商品虽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补王虫草精酒,但产品分类为烈酒,有故意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属性产生错误判断的情形,构成了引人误解的标识标注……
对兰州科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元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