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辉晨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书龙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22683452603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画桥镇政府大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5-21
(2019)渝0116民初51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余江县辉晨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王**,漯河市骅仪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19-05-21
(2019)渝0116民初51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余江县辉晨物流有限公司,河市骅仪运输有限公司,王**,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于**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19-05-21
(2019)渝0116民初51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余江县辉晨物流有限公司,王**,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于**,漯河市骅仪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19-05-21
(2019)渝0116民初51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漯河市骅仪运输有限公司,王**,于**,余江县辉晨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13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余江县辉晨物流有限公司,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2
2019-12-23
(2019)渝0116执5253号
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02
2019-12-23
(2019)渝0116执5245号
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1-29
2019-09-26
(2019)渝0116执39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与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1-29
2019-09-26
(2019)渝0116执39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与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1-29
2019-06-27
(2019)渝0116民初5897号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江津分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漯河中心支公司于**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210.69元
民事案件
6
2019-11-29
2019-09-26
(2019)渝0116执39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与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1-29
2019-09-27
(2019)渝0116执39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与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1-29
2019-09-27
(2019)渝0116执47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与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1-08
2018-09-17
(2018)渝0116民初36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与王**、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502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1-08
2019-01-18
(2018)渝05民终6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漯河市骅仪运输有限公司与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交罚﹝2024﹞0104057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