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新馥美美容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珊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2MA2JK5DX3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浙北商业广场5幢201-2(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3〕1373号
当事人上述防晒霜购进自广州某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1瓶,进货价为340元,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销售出货单(货号:SE300、品名:轻润防晒霜、单号:20230222003)及广州某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无法提供相应的特殊化妆品注册号。
经我局对当事人陈述供货方广州某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7月26日复函我局,函告本局上述防晒霜由广州科某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自法国后提供给当事人,无相应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当事人上述无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防晒霜共购入1瓶,购进价格为340元/瓶。据当事人陈述上述防晒霜为员工试用,未在经营活动中向顾客使用,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明。
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后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上缴国库;2.没收无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进口防晒霜1瓶。
2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