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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11523MA62A51Q7W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交通街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7
(2024)川1523民初9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欧**
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周**,赵**,自贡新德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
江安县人民法院
2
2023-09-05
(2023)川0116民初15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田**,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心支公司,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王**,成都市津锐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卡递王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3
2023-03-02
(2023)川0116民初15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
成都卡递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中心支公司,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4
2022-04-01
(2022)川1523民初4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赵**,重庆建发运输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江安县人民法院
5
2021-05-10
(2021)川1523民初52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
江安县人民法院
6
2021-04-08
(2021)川1523民初52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
江安县人民法院
7
2021-04-08
(2021)川1523民初52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
江安县人民法院
8
2021-01-22
(2021)川15民终12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何**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1-02
(2020)川1523民初20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何**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江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0-10-13
(2020)川1523民初18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刘**,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江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7-29
(2017)粤1323民初37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
胡**
裁判文书
惠东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30
2021-05-17
(2020)川0502民初6156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方**、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胥**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25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01
2020-11-23
(2020)川1523民初20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何*与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333.53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01
2021-01-29
(2021)川15民终12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何**、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5022.57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4
2020-12-02
(2020)川1523民初2226号
合同纠纷
赵**与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04
2020-11-09
(2020)川15行终297号
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
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王**、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0-11-11
2020-10-27
(2020)川1502民初656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赵**与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0-14
2019-05-13
(2019)川1523民初5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陈*等与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913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9-29
2020-09-16
(2020)川1523执4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县中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终本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9-18
2020-08-14
(2020)川1523民初14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杨**、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184.84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9-18
2020-08-14
(2020)川1523民初14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杨**、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36.7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104交罚﹝2025﹞22号
2025年07月04日10时4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S4成宜昭高速(天府机场南线)天府机场T3T4出口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沈华伟驾驶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川Q313ZF小型普通客车实施从江安到成都的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523100003,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1523198508263979。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具有从江安到成都班线经营许可资质,规定的运行线路为常用:国道246(江安—纳溪)、G76(纳溪—成都),备用:国道246(江安—下长)、G93(下长—象鼻枢纽)、G85(象鼻枢纽—万家桥枢纽)、G4215(万家桥枢纽—成都)。实际途经地国道246(江安—下长)、G93(下长—象鼻枢纽)、G85(象鼻枢纽—万家桥枢纽)、G4215(万家桥枢纽—宝飞枢纽)、S4(宝飞枢纽—天府机场T3T4)。S4(宝飞枢纽—天府机场T3T4)不属于规定的运行线路。该趟运输途经S4成宜昭高速(天府机场南线)天府机场T3T4出口无正当事由。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听资料(执法检查视频)、驾驶人驾驶证影印件、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市际班车线路牌影印件、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影印、轨迹信息、营业执照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当事人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给予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09-19
2
川630412交罚﹝2025﹞7号
2025年05月09日10时2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S66隆汉高速荣县南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曾鹏驾驶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川Q977W6小型客车实施从江安到成都的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500002811,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1523198810300419。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具有从江安到成都班线经营许可资质,规定的运行线路为国道246(江安-纳溪)、G76(纳溪-成都)/国道246(江安-下长)、G93(下长-象鼻枢纽)、G85(象鼻枢纽-万家桥枢纽)、G4215(万家桥枢纽-成都)。实际途经地途经S66隆汉高速不属于规定的运行线路。该趟运输途经S66隆汉高速荣县南收费站无正当事由。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制件、班线客运标志牌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现场视频、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给予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05-20
3
川630404交罚﹝2024﹞0017号
2024年10月01日15时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余涛、胡瀚在S4成宜高速公路成宜段汪洋服务区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胡伟驾驶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川Q000D7小型普通客车实施从成都市到宜宾市江安县的定制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川交运管宜字511500002807,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2529197702120618。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具有从成都市到宜宾市江安县定制班线经营许可资质,规定的运行线路为国道246(江安-纳溪)、G76(纳溪-成都),备用:国道246(江安-下长)、G93(下长-象鼻枢纽)、G85(象鼻枢纽-万家桥枢纽)、G4215(万家桥枢纽-成都)。实际途经地S4成宜高速汪洋服务区不属于规定的运行线路。该趟运输途经S4成宜高速公路成宜段汪洋服务区无正当事由。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班线客运标志牌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给予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10
4
川630404交罚﹝2024﹞0018号
2024年10月05日11时45分,当事人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驾驶员熊波驾驶川Q528UW小型普通客车装载乘客从宜宾江安县前往成都市,途经S4成宜高速汪洋服务区被本机构执法人员胡瀚、夏一天检查时发现,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川交运管宜字511523001095,驾驶人员熊波从业资格证号为511523198711033079。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具有从事班线经营许可资质,当日开行宜宾江安县到成都市线路理由为原有班车已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加班客运规定的运行线路为国道246(江安-纳溪)、G76(纳溪-成都)。该车加班车开行当天实际途经地S4成宜高速汪洋服务区不属于规定的运行线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给予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10
5
成交执罚﹝2024﹞010401251号
2024年2月2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停车场收费口对车辆川Q002QT进行查询时,发现王斌驾驶该车搭载5名乘客准备前往江安,5名乘客都未买票,也没有通过网络平台下单。该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是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使用性质是公路客运,核载人数7人,车辆类型是小型普通客车。经调查,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川Q002QT)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当事人违法情节属一般等级。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7
6
川630512交罚﹝2024﹞0009号
2024年01月12日11时10分,驾驶员陈平驾驶川Q36007大型普通客车从SA3成都都市圈环线高速简蒲段黑龙滩收费站出站,本机构执法人员向驾驶员陈平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陈平此趟驾驶车牌为川Q36007的大型客车的登记业户为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此趟为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派遣实施从江安到成都的包车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500000677,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2529197511070013。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江安到成都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川运包车3909701号,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县道/G353/S307/G76/SA2。SA3成都都市圈环线高速简蒲段黑龙滩收费站不在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包车合同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包车客运标志牌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经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宣传,驾驶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途径地运行,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给予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五支队十二大队
2024-01-18
7
川630112交罚﹝2023﹞0036号
2023年11月13日10时29分,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执法人员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牟平镇S41遂宜毕高速公路绥庆收费站入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代宇驾驶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川QD08151客车执行从宜宾到江安的定制客运班线旅客运输任务,车上装载乘客4人,驾驶员1人,共计5人。驾驶员罗代宇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其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川QD08151客车道路运输证及宜宾-江安县际班车定制客运铁制线路牌。川QD08151客车道路运输证载明业户名称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座位5,经营范围县际班车客运(定制客运);线路牌背面粘贴的四川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县际专用)(县内专用)载明车牌照号川QD08151渐变绿,主要途径地宜南快速通道(宜宾-罗龙)、G93(罗龙-下场)、S308(下场-江安),高速公路入口罗龙,出口下场。调查过程中,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代理人向本机关提供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经调查,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具有从宜宾到江安的定制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资质,罗代宇为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客车驾驶员。罗代宇驾驶川QD08151定制客运班车在宜宾及李庄装载乘客后经李长路至S41遂宜毕高速公路绥庆收费站,准备从绥庆收费站进站,通过S41遂宜毕高速公路宜宾绕城段至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后从下场收费站出站。罗代宇本趟次驾驶川QD08151客车为了走近路,未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无正当理由改变了运行路线。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川QD08151客运班车本趟次运输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询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本年度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7次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记录,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川QD08151客运班车本年度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无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记录。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证人证言(驾驶员罗代宇的询问笔录)、视听资料(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现场检查车辆照片、川QD08151定制客运班车宜宾-江安铁制线路牌照片、驾驶员罗代宇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制件、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制件、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川QD08151客车道路运输证复制件、川QD08151客车四川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制件、当事人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等证据材料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给予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十二大队
2023-12-19
8
川630114交罚﹝2023﹞0049号
2023年11月22日16时5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宜泸段)三江新区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帆驾驶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川QD07550实施从宜宾到江安的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川交运管宜字511523000728,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具有从宜宾到江安班线经营许可资质,规定的运行线路为宜南快速通道(宜宾-罗龙)、G93(宜宾-下场)、S308(下场-江安)。实际途经地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宜泸段)三江新区收费站不属于规定的运行线路。该趟运输途经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宜泸段)三江新区收费站无正当事由。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班线客运标志牌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给予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十四大队
2023-12-18
9
川630412交罚﹝2023﹞0022号
2023年11月17日15时5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S66隆汉高速荣县南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朱小红驾驶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川Q050FU小型客车实施从江安到成都的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500001728,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1523199410060617。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具有从江安到成都班线经营许可资质,规定的运行线路为国道246(江安-纳溪)、G76(纳溪-成都)。实际途经地国道246(江安-纳溪)、S66隆汉高速不属于规定的运行线路。该趟运输途经S66隆汉高速荣县南收费站无正当事由。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制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班线客运标志牌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现场视频、委托书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给予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十二大队
2023-11-27
10
川630414交罚﹝2023﹞0022号
2023年10月26日15时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五粮液机场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唐海洋驾驶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所属川QD02201小型客车实施从江安到宜宾的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523000582,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2529197711023959。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具有从江安到宜宾班线经营许可资质,规定的运行线路为宜南快速通道(宜宾-罗龙)-G93(罗龙-下场)-S308(下场-江安)。实际途经地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五粮液机场收费站不属于规定的运行线路。该趟运输途经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五粮液机场收费站无正当事由。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班线客运标志牌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给予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江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十四大队
2023-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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