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雅文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光玉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500MA2N62PY7E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姥桥镇姥桥社区中街16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3
(2023)皖0503民初20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雅文商贸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9-08
(2020)皖05民初10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雅文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3
2020-09-25
(2020)皖05民初100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雅文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马市监处罚﹝2026﹞200号
①针对销售的宫记玉条单食品营养标签问题,该单位提供了产品营养标签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各项指标符合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4的规定,因此该项违法事实不成立。②针对销售的上海老酒未标注酒基年份的问题,经核实其销售的上海老酒(制造商:长兴箬溪酒厂,条形码:6939920610089,总经销:浙江长兴金沙红酿酒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10/20)。该产品已标注“六年优黄”字样,因此,未标注酒基年份违法事实不成立。针对问题②中当事人销售的上海老酒冒用他人条码条码“6939920610089”追溯信息为浙江长兴金沙红酿酒有限公司问题。现经异地协查核实浙江长兴金沙红酿酒有限公司与长兴箬溪酒厂就涉事产品没有委托关系,长兴箬溪酒厂因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已被属地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案产品即为举报产品)。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我局已责令被举报单位限期改正,被举报单位现已经改正。⑤针对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问题,依据《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已责令被举报单位限期改正,被举报单位现已停止使用,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因此该项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针对问题③天味晨龙口粉丝冒用地理标志的问题:涉案粉丝产品名称是粉丝(正面标注龙口特产粉丝),配料豌豆淀粉、小麦淀粉、水,执行标准Q/LWG0001S,受托方龙口市五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南京味晨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规格为200g/袋。龙口粉丝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执行标准为GB/T19048-2024。涉案粉丝执行标准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不能使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涉案粉丝包装上并未标注龙口粉丝,但当事人擅自在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易引人误解涉案粉丝为龙口粉丝,构成实施混淆行为。另查,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17日,对经营场所货架标签和收银系统名称进行整改。涉案粉丝上架期间共销售2袋,销售金额计13元,违法经营额为13元。 针对问题④计量秤未检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部分食品的计价方式为称重计价,同时在散装食品区称重处发现1台计量器具[产品名称:条形码打印电子计价秤,最大秤量:6/15kg,分度值:e=2/5g,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型号:ACS-JJ(RL00)]。根据JJG 539—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3.1.1 首次检定“对未被检定过的秤进行的检定。”、3.1.2 后续检定“在首次检定后的一种检定,包括强制周期检定和修理后检定。 ”和4 概述“本规程所称的秤,属于非自动衡器的一种型式。原理:讲被称物置于承载器上,称重传感器产生的电信号通过数据处理装置转换及计算,由指示装置显示称重结果”,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的规定,该计量器具在强制检定范围内。该计量检定合格证上显示有效期至2026年12月8日。当事人现场供述上述计量器具用于对店内所销售的部分食品进行称重计价,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票,2025年12月3日,该计量器具未经
1;罚款肆佰元。
400.00元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