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久久医药有限公司中山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阚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1MA49BXJY1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昌县中山街建行对面2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查,2024年8月6日,当事人在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8174388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购进价格:95元/盒,购进数量:5盒,总价:475元。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药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单位销售人员销售委托书、产品检验报告书、随货同行单、税务发票等证据资料。该批次药品分别于2024年8月9日销售一盒,2024年8月13日销售一盒,2024年8月15销售一盒,2024年9月6日销售一盒,2024年9月9日销售一盒,销售价格分别为84.55元、89元、89元、84.55元、84.55元,共计431.65元。
2025年12月9日当事人在接受检查后,立即对该批次药品进行了召回,但因该批次药品均已销售,且时间较久,召回数量为0。
上述批次的药品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本案货值金额431.65元,违法所得431.6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431.65元。
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