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煊昊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佳座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C02WJ085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后头村锦华路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12-31号
2026年2月5日,本局英林所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件(编号:1350582002026020543058621),依法对位于晋江市英林镇后头村锦华路51号的晋江煊昊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手机阿里巴巴APP搜索“晋江煊昊纸业有限公司”进入店铺打开链接:“收银纸57*30/40/5080*50/60/80热敏纸收银机打印纸超市小票条码”。链接中的商品参数显示“光泽度98”、“平滑度98”,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6年3月2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产品“收银纸57*30/40/5080*50/60/80热敏纸收银机打印纸超市小票条码”。链接中的商品参数中写了“光泽度98”、“平滑度98”的广告宣传用语。现场当事人提供的河南仙鹤特种纸浆有限公司高白热敏纸检测报告单中写着该产品的光泽度检测结果为12.53GU,平滑度(涂布面)检测结果为98s。检测报告中的“光泽度检测结果为12.53GU”与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店铺网页上宣传的“光泽度98”不一致。上述宣传字眼是当事人请的淘宝美工没有找他公司拿检测报告,为了吸引消费者点击购买直接抄了其他网店的产品参数,使得网页上宣传的商品性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当事人的上述网页是2025年10月找淘宝美工帮忙制作的,网页制作费为50元。据此认定,其违法广告费用总金额为50元。因当事人上述链接产品未销售出去,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并没有因为上述广告宣传获利,因此视为无违法所得。
-
-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