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途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屈乾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2MA39TNM44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海山科技试验区数字经济产业园 16号楼第3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6〕169号
2026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线上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平台销售沃伽牌TDN001Z型电动自行车;经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实,该车型对应的CCC认证证书编号为2019151119028811,认证机构为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现已注销,属无效认证证书。
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电动自行车供货商为江西宇沃科技有限公司,双方于2024年4月签订合同购进涉案车辆;该供货商曾取得TDN001Z型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该证书已于2024年12月17日到期注销,截至案发,当事人及供货方均未取得该车型有效CCC认证证书。
当事人共计销售涉案TDN001Z型电动自行车14辆,均属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具体销售情况如下:14辆均为库存车辆,系供货方在CCC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生产。一是过渡期销售11辆,销售时间均在2025年11月30日(新国标过渡期截止日)前;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5号公告相关规定,2025年11月30日前可销售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符合旧版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因此该11辆车辆的销售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二是逾期违规销售3辆,该3辆车辆销售时间均在2025年12月1日之后,当事人确认该3辆车辆属违规销售,其行为不符合最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2025年9月1日实施,销售过渡期至2025年11月30日)要求。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800元。
38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