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陵川县孙玉锋批零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玉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4MA0L9NPT4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环城路玉龙湾小区6号楼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信用处罚[2023]159号
经向当事人询问,当事人在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中旬从陵川县城的几个门市部以现金支付方式购进7个品种48条卷烟,分别是:云烟(软珍品)9条,南京(炫赫门)4条,南京(红)16条,长白山(777)12条,好猫(金猴王)2条,哈尔滨(老巴夺)4条,云烟(软大重九)1条,截至2023年7月25日陵川县烟草专卖局进行检查时尚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对以上48条卷烟进行了核价,市场价为812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8120元,并附有《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陵烟专估字(2023)编号:30号。2023年10月9日执法人员查询我局案件台帐,得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24日和2022年3月28日分别被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同一种违法行为作出过行政处罚,因同一种违法行为于2023年9月5日被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孙玉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19日,山西省陵川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及相关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7个品种共48条卷烟的事实。 2.2023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事实。 3.2023年10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中旬从陵川县城的几个门市部以现金支付8120元的方式购进7个品种,共48条卷烟,截至2023年7月25日陵川县烟草专卖局进行检查时尚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 5.由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提供的《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陵烟专估字(2023)编号:30号]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的48条卷烟市场价为812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8120元。 6.由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编号为R-ZWE14211100275的鉴别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7个品种48条卷烟为真品卷烟的事实。 7.由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编号为R-ZWE14230800165的鉴别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7个品种48条卷烟为真品卷烟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卷烟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 9、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4日和2022年3月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陵市监信用罚字[2021]9号、陵市监信用处罚[2022]14号)各一份,陵川县人民法院弄事判决书(2023)晋0524刑初196号)一份,证明当事人因同一种性质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罚款0.406万元#
406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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